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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文章来源: | 作者:xiexiaohui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1 | 【 字体:    

推进农业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国农科院甘薯研究所党委书记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全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科研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持续高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担负着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神圣使命。抓好农业科研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保证农业科研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建设。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落实中央的《实施纲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科研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农业科研单位也不是真空地带,在科研经费使用、项目建设、成果转让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腐败现象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时有发生,影响科研工作的顺利进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体制、机制建设上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一、  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农业科研单位是知识分子较为集中的地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不少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干部和权力机关的事,与农业科研单位关系不大。由于思想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往往停留在面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思想认识问题。要以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为主,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科研院所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业科研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求,对打造一支勤奋创新、勇于奉献的科研队伍,对建设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创新团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科研环境。要正确处理廉政建设与科研工作的关系,把它当作一项实实在在的经常性工作认真抓好。

一是要用先进的思想教育人。要重视教育的先导作用。农业科学研究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要在农业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就要忍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苦。无论是获得国家发明奖的农业科学家袁隆平、李振声,还是扎根红壤、默默奉献的祁阳站人,他们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不仅是靠专业上的天赋,更多的是他们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作支撑。要使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坚定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以农业科研战线上的先进模范作为学习榜样,积极投身于农业科研事业,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二是要用反面典型警示人。要在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中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的腐败案件,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常鸣。要使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认识到,一个人如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不仅在政治上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也辜负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培育,自己所能为之奉献的农业科研事业也将受到极大损失。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算清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自由帐、健康帐和事业帐,认清腐败给国家、单位和个人所带来的危害,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

三是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而不能重科学研究,轻思想管理;重工作安排,忽视廉政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搞科研、出成果,也要抓好队伍建设,不能有人掉队;不仅要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在进行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注重抓好廉政建设工作。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推进体制改革,堵塞腐败漏洞

体制建设是一项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要抓好农业科研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注重解决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要强化国有农业科研单位的公益性地位。国有农业科研单位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的事业单位。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农业科研工作的特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以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系,将国有农业科研单位作为公益性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对建立多元农业科研体系和对科研成果产业化方式等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度曾将国有农业科研院所直接推向市场竞争的前沿,忽视了国有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业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农业科研工作的进行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必须明确农业科研单位作为财政保障的公益性单位,按照国有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不断完善适应形势的相关规定,并认真进行检查考核。

二是要增加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的比重。随着国家加强农业基础产业地位、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单位的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就其标准来看,也只是基本保障人员工资,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微乎其微。科研单位的项目经费绝大部分要单独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申请。实行这种体制,客观上有助于加大科研单位的竞争压力,从一个方面推进科研进展,但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使科研单位偏离了主要的工作方向。科研单位以能不能向上级主管机关争取到经费作为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手上有了钱,一切都好办,致使科研单位的主要领导将精力主要放在跑项目和项目包装上,而对科研工作则拿不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不能使有限的科研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基层科研单位在制定科研计划时要按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做,不利于基层科研单位根据自身的优势制定适应自我发展的科研计划,还有一些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基础性专业因为一时争取不到项目经费而陷入窘境,严重影响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的进展,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致使人才流失、专业萎缩,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长期发展。三是在争取项目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现象。对于一个科研单位来说,除了具有特别优势的项目外,一般性的竞争项目都要靠“争取”才能得到。科研人员不仅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时间用来跑项目、争经费,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免不了要采取种种灰色手段增进感情、加深了解,请客送礼、“跑部钱进”成为争取项目的“潜规则”和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

为了有效地减少争取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腐败现象,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主管部门在确定科研单位事业经费时,要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对事关行业发展方向和特别重大的科研攻关项目进行具体管理,而将一定比例的科研项目经费列入科研单位的经常性预算予以安排,使科研单位能够有一定的自主权,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要以及自身优势合理地安排科研项目。

三是要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尽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有一些制度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多数的科研经费使用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首先是预算制度没能得到严格执行,有的项目计划没有预算,有的虽有预算,但只是作为申请项目时的应付材料,而在实际使用中则不受预算的约束。其次是对项目经费的监管缺少力度,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因为管理层次多和项目量大等因素而较少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重项目审批、轻项目管理,重实体指标完成、轻资金使用监管的情况普遍存在。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5年度的审计报告,所审计的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达6.69亿元。在科研经费开支内容上,一些单位将许多不应列入的支出项目列入进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一些单位为了鼓励争取项目,违反规定在项目经费中按比例提取奖金。因此必须制定国有公益型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纳入单位正常的预算监督范围,并定期组织专业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和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能完全用到科研项目之上。要实行严格的科研经费预算制度,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考核验收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内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费支出要予以剔除。要将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今后预算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机制创新,规范科研经营管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按照改革、发展的要求,结合农业科研工作具体特点,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形成一个有利于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的机制是廉政制度建设所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对公益型为主的农业科研单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大都是以其科技发明和科研实力为依托,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社会价值,为科研工作提供技术平台和经费支撑。如果相关的制度不完善,既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也无法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明、管理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科技型企业,针对其不同的发展阶段,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按照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要求,结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超前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设计。要建立和完善事业、企业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相互联系办法,规范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在企业任职的制度规定。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成果转让制度。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是科研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一条原则。如果成果转让和奖励等制度不完善,客观上容易造成科研成果的体外循环,产生腐败现象,也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的培育。要建立和完善顺畅的科研成果转让制度和奖励制度,对有创造发明的科研人员进行重奖,以表彰他们对科研事业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发他们科研创造的热情。对科研人员所取得的成果,由院(所)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鉴定,由科技服务型企业购买产权,进行经营运作。这样既有利于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四、强化监督制约,健全民主管理

一是要加强纪委的监督。纪委要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全面开展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要改变以往主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单项工作的局面,将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贯穿于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应当对纪检监察的管理体制和实施办法进行改革。纪检监察机构可作为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人员、经费等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独立开展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可会同行政部门制定每年制度建设的重点,制定有利于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与实际紧密结合。监督办法要规范、具体、可操作,避免形成监督工作不及时、不得力的局面。如在进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设备仪器采购等工作时,可组成有纪委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将监督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避免暗箱操作。

二是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科研单位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有助于提高行政运行效率,但如何对行政负责人进行有效地监督,是农业科研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职工代表大会是科研院所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形式。科研院所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广大科技人员民主的意识较为强烈,对问题的分析能力也比较强。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能够使领导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的号召力和执行力。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赋予相应的职权,发挥好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管理作用。每年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问题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奖金福利的调整等向职工代表作出说明,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决策。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及时、有效,必须构建有效的监督平台。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院(所)务、室务公开制度,将涉及权力运行和重大经费支出等事项按照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职工说明,接受职工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研仪器采购要及时将程序、办法、结果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