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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系统思维

文章来源: | 作者:xiexiaohui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1 | 【 字体:    

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系统思维

来源:

《检察日报》 时间:

2009-02-13 11:24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战略的调整,反腐倡廉工作开始步入体系化、制度化的新轨道。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固然需要创新制度,但首先是要变革思维方式,将人们的思想从传统观念的窠臼中解放出来,使之与惩防体系的思想理念相适应和匹配,按照体系建设的法则和内在要求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为了又好又快实现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必须进行一场思维革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系统思维”完善惩防体系。

  坚持联系的观点,增强惩防体系的系统性

  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坚持联系的观点,就要树立整体性观念,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

  一是要正确处理惩防腐败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确保主体的完整性。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涉及党和政府工作全局、涵盖社会主义事业方方面面的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网络系统。从主体要素划分,其主体可分为决策主体(党委)、执行主体(政府及党政系统各所属部门、司法机关)、组织协调主体(纪委)和参与主体(人民群众)。各个层次的主体相互联系,彼此支撑,形成合力,才能建成一个完整的稳定协调的惩防腐败体系。

  二是要辩证地把握“并举”、“并重”关系,确保惩防腐败体系功能的全面性和协调性。“惩防并举”是惩防体系的功能要求之一。惩治腐败是基础、前提,预防腐败是核心、方向,坚决惩治腐败有利于预防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要求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如果只强调惩治,不注重预防,就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腐败现象就会“前腐后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是惩防体系的另一内在要求。“并重”就是地位、作用都很重要。我们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决不能单一地强调其中某一要素的作用,而忽视其他要素的作用。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在三者的相互配套和整体推进上下功夫。

  坚持发展的观点,提高惩防体系的科学性

  坚持发展的观点,就是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的创新。一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惩防体系建设新的实践。推进惩防体系的创新,必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立的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深化惩防体系的科学内涵,拓宽工作思路,丰富实践形式,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水平。二是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有效预防腐败的核心问题。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和掌握惩防体系建设的规律,深入研究和解决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发现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规范在前、预防在前。

  坚持开放原则,增强惩防体系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必须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第一要务的意识,自觉地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去认识、把握和深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将惩防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惩防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使之深深地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为此,必须善于找准结合点,明确着力点。抓住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根本指导思想,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抓住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着力规范“义利”关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住思想道德这个基础,着力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努力提高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尽快建立起能够对环境变化作出快速反应、灵活应对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积极调整反腐战略策略,加强对腐败的预测、预警和预防,强化发现和纠错功能,提高控制腐败的效能。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加强惩防体系的可操作性

  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一些单位、部门出台的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方案,由于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式方法,实际操作性不强,已经成为影响惩防体系效能发挥,妨碍其发展的一块“短板”。因此,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当下亟须提高惩防体系的可操作性。

  一是要加强实务工作研究。认真总结落实《实施纲要》的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理论转化为实践的具体策略、战术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是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实体部分和基本任务。在惩防体系建设的各个阶段,其具体工作任务和重点是有所不同的。完善惩防体系,要按照《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任务的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到人,以及对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的及时跟进,惩防体系的可操作性也将随之提高。

  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确保惩防体系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是为了有效地控制腐败,衡量一个地区、单位和部门的惩防体系是否成功和完善,最终还是要看其效果。为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首先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既要重视要素的整合,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功能,又要注意提升要素的素质,充分发挥要素、“部分”的作用。为此,在以系统思维提高惩防体系的系统性的同时,还要辅之以结构思维,优化惩防体系的结构。如,通过对教育要素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尽管近年来我们在拒腐防变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教育“入脑、入心”的问题并未真正解决。为此,需要进一步优化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加强针对性和激励、约束,着力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其次是重点与全面的关系。在完善惩防体系的过程中,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注意总揽全局,全面落实好《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又要把握矛盾的特殊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立好每一阶段反腐战略策略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

  第三是巩固与提高的关系。为巩固反腐倡廉的成果,提高惩防体系的质量和效能,应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当前亟须构建科学的惩防体系评价机制,这是正确评价惩防体系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需要,是惩防体系渐进完善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北京大学监察室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