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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

文章来源: | 作者:zhongjua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1 | 【 字体: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  林定根  刘燕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方法指导具体工作,是各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结合前一阶段工作实践,谈点学习体会。
  一、加强学习,正确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含义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同样应遵循这些基本内容。
  (一)反腐倡廉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穿于科学发展观的始终和各个方面,是社会主义实践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我们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强调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也是要求人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反腐倡廉有关问题时,从合乎人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的生存空间,了解人的主客观意识。“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的现代诉求和体现,也是做好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
  1、反腐倡廉要依靠群众。反腐倡廉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解决好发展过程中“为谁”、“靠谁”和“打击谁”的问题,其本质内涵就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个“人”就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利益。确立以人为本的反腐理念,必须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尊重群众的历史地位、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尊重群众的历史地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基础,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要求。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衰的根本因素是人心向背,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牢固确立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我们党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尊重群众的历史地位,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最富有智慧和创造活力,是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反腐倡廉实践中的许多创新和突破都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都是人民群众的智慧结晶。因此,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真正摆到社会历史主体的位置上,反腐败斗争才有强大的社会基础和不竭的力量源泉。
    2、反腐倡廉是为了群众。马克思主义的人文关怀,其实质和精髓,就是强调要关心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这就要求一切社会历史活动,尤其是社会治理理念和措施,都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坚持查处违纪与纠风治乱并重,为维护群众利益提供纪律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不仅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要通过查处案件,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联系中国农科院实际,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整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科研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为服务“三农“提供技术支撑。科研单位如果在科学研究上出现学术腐败,发展观就会与科学轨道偏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要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和严格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科研工作者坚持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至上原则,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业绩观。
    要进一步改进反腐倡廉工作作风,为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作风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最高标准是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关键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深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规律。要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变消极为主动。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的最高标准。
  (二)反腐倡廉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就是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反腐倡廉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党中央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全民协调的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目前社会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保证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既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抓紧抓好。
  2、反腐倡廉是协调发展的根本。协调发展,是指发展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不同要素之间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协调主要是指发展速度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协调,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之间的协调。科学的发展,不是预支明天,而是储备明天。只有坚持反腐倡廉,才能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分配,才能实现社会公平,从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谐,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3、反腐倡廉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提出,源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而环境问题的出现,又是因人口、资源与环境关系的失调引起的。由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密切相关,它们的发展是否协调,是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同样,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也都存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保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必须强化建设意识,只有更加扎实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发展,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不断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立起全面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处理好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关系,做到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筹兼顾,不顾此失彼。
  二、紧密联系实际,把握科学发展的任务要求
  (一)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要用历史的眼光。要深刻分析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带给人们的利己主义、特权思想影响,充分认识腐败现象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根源。要充分认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由于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还严重存在,消除腐败现象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二)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要坚持辩证思维,坚持两点论。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问题;既不盲目乐观,也不能悲观失望。应当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力度是不断加大的,特别是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查办大案要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各方面都取得重要进展。同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导致腐败滋生的各方面因素也将长期存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对党员干部的侵蚀也不可低估,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也仍然易发多发,高中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这表明,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三)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要围绕中心、科学谋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必须放在党的建设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要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要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反腐倡廉形势,正确把握不同发展阶段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把市场化改革作为防治腐败的基本途径,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
   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的大局,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谋划和部署;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党的建设总目标来谋划和部署。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和促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就当前来讲,就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督检查,提供有力保证,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方法,完善制度,营造氛围
  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让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发挥持久的作用。党的事业愈发展,党的建设愈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愈要抓得紧而又紧。
   (一)打牢反腐倡廉的制度基础
    1、创新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和长期执政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反腐败实践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实现制度创新,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同时,也要及时废止一些过时、无效的法规制度,在法规制度的内容上不断实现与时俱进,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合宪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和把关制度。
    2、坚持宽严相济,注重综合效果。要使法规制度既强调权力和管理,又体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的统一,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现宽严相济,注重综合效果。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严重违纪违犯而又拒不悔改的党员干部要从重处理,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予以澄清和保护,从而做到既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又注意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体现以人为本,注重综合效果。
    3、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方法指导我们的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加强治标措施建设,又要加强治本措施建设,并且要善于把那些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检验为成功的做法和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既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又提高各个具体的法规制度内容的科学性。要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要注重制定实施细则,将一些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二)完善群众参与的反腐体系
  1、推进人民群众反腐权利法定化。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并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
  2、实现人民群众反腐渠道多样化。探索建立非官方的群众性反腐败组织与机构,在有关职能机构的指导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探索群众代表、廉政监督员、信访联络员等参与查办案件的途径和办法,发挥好群众直接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保证人民群众反腐条件充裕化。在人事选举、重大问题决策、社会各类组织管理、权力监督等方面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反腐败意志和主张。建立公众反腐倡廉评论网站或开通公众监督电子网络,建立反腐倡廉情况向社会通报制度、公众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度,建立反腐败民意测验体系,为人民群众表达反腐意愿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三)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明确提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廉政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反腐倡廉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一次创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优良的党风政风能够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反之,如果没有一个讲廉洁、崇诚信、守法律的良好社会环境,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就会失去基础,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就不能巩固,优良的党风政风就不能持久。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入社区、家庭、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营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廉政文化建设是全党和全社会的一件大事,仅靠某一个部门和单位是不行的,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农业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看工作规划》、《中国农业科学院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中国农科院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成效,为促进农业科研院所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确保中国农科院提出的“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