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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六体现”

文章来源: | 作者:zhongjua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1 | 【 字体:    

干部选拔任用“六体现”
——浅议如何提高农业科研院所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张蔚蔚 吴洁
  
  选人用人历来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农业科研院所承担着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重任,其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不仅关系着农业科研院所中心工作的开展和目标的实现,更关系着科学技术对农业的支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七大以来,农业科研院所按照中央的要求,扎实推进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部分农业科研院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干扰的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农业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如何清醒地认识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的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农业科研院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衡量标准
  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选人用人公信度以及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衡量标准。
  “公”即社会公众,“信”可以理解为诚信、信用、信任,“度”就是尺度、程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是社会公众对选人用人的信任程度。这种信任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选人用人这项工作的信任程度,一个是对选拔出来人选的认可程度。因此,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其实质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过程、结果的满意度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向、原则、标准和价值取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因此,作为农业科研院所的组织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中国农业经济及社会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二、 农业科研院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述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标准,衡量农业科研院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原则立场不坚定是用人不正之风存在的根本。
  讲原则是讲党性的根本表现。在组织人事工作中,是讲人情、讲关系,还是讲原则、讲政策,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单位、社会的稳定发展,值得每个领导干部好好把握。少数领导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而推行所谓的个人工作思路,满足个人的情趣爱好,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权”变成自己的“私权”,把选拔任用过程变成利益斗争的手段,千方百计经营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少数存在于部分农业科研院所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使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较大影响,对组织人事工作和单位、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亟需摒弃这种平衡关系、任人唯亲的做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树立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观念,从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选用干部,通过优秀的干部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惠及社会和人民。
(二)选用观念不科学影响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认同度。
  选人用人方式正确与否,观念至关重要。一些农业科研院所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仍然沿用着论资排辈的惯例,墨守年龄、学历、资历等“一刀切”的陈规,即使是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也因设置的条件过于“苛刻”而陷入了“从少数人中选人”的僵局,致使干部选拔机制不活,干部队伍士气不高。此外,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着无过是功、求稳怕乱的思想,明知有的干部平庸无能或表现缺位,却又碍于利益链条或人际关系不敢加以妄动;明知有的干部确有真才实学且表现突出,却又因某种顾虑和局限而不敢大胆提拔使用,这些现象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必须坚决予以破除。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必须要注重方式方法的科学,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来选用干部,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同。
  (三)进出渠道不通畅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普遍存在的瓶颈。
  农业科研院所大多为事业单位,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由于单位编制、财政供养、引进渠道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想干事的没位子,占着位子的不尽责的现象。下行机制的失效是农业科研院所存在的普遍问题,在妨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影响了群众对现任干部的认同度与满意度。要理顺农业科研院所的选人用人进出渠道,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看待组织人事工作,突破事业单位体制编制的限制,采取灵活的用人方式,增加选人用人的弹性,同时制定合理严格的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对于上任后没有政绩、群众不认同的领导干部,及时调整岗位,使选用的人才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考验。
  (四)制度建设不全面使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缺乏系统性与协调性。
  大多数农业科研院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都能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性,却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忽视了系统性和协调性问题,防碍选人用人工作的正常进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注重单体性的制度建设,忽视系统性的制度建设。目前农业科研院所干部考察多采用届中、届末的一次性集中考察,考察中又偏重经济指标考核,存在着就绩论绩的现象,往往只注重收集各种指标完成情况,缺乏系统、科学性的考核评价办法,致使干部考察存在片面性,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 因此,建立系统、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在任干部有着重要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认同度。
  二是注重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建设,忽视落实、执行制度的制度建设。一些干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犯错误,除了主观上的一些因素外,现阶段制度落实不到位也是个重要的因素。与相关制度配套的落实制度和问责制度的缺位,在客观上削弱了这些制度的威力。
  (五)监督机制不完善影响干部选拔和任用环节的民主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体现民主性。而农业科研院所选人用人过程中群众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长期以来,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由于过多地强调特殊性、保密性、纪律性,不可避免地让人产生“神秘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部分农业科研院所,除了有限竞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以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从提名到考察、任免等各个环节,群众获知的信息很少,往往都是待“尘埃落定”后再被动地接受组织上的安排。至于这些提拔、调整的干部任免方案是怎么拿出来的,为什么要这样拿,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是如何制定的,群众一般是不可能清楚的。而对于受体制编制限制的事业单位来说,“内部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因为“内部监督”信息不通、处理乏力,加上“外部监督”——舆论监督建设相对滞后,内、外监督就很难形成互补、协调和联动,会严重影响到公众对农业科研院所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因此,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要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化和传统思维的束缚,及时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情况,充分赋予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民主权利,加强监督,真正“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
三、 农业科研院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新思路
  农业科研院所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何研究制定更加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和完善的程序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组织人事部门面临的最现实、最根本的问题。针对上述农业科研院所选人用人中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坚持原则,干部选拔任用体现民主
  农业科研院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努力形成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渠道: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初始提名的民主程度,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提高公信度;二是要全面实行差额选拔,实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让党员群众充分行使选择权,努力解决考察面窄、党员群众的选择范围小的问题;三是要改进考察方法,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切实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不仅要接触考察对象工作圈的群众,而且应当接触考察对象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群众,并将考察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反馈,进一步听取群众的意见;四是要扩大讨论决定中的民主,尽量扩大票决的范围,从而形成科学民主的用人决策机制。
  (二)完善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体现科学
  农业科研院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遵循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选任干部的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组织人事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作条例》的章程为根本,从提名、任用、考核等各方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在干部任用提名程序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优化:第一,规范提名主体、程序和条件,解决“谁有权提名”、“如何提名”、“哪些人可以被提名”的问题;第二,健全提名制度。建立署名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提名理由,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等;第三,探索建立党委全委会推荐重要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
  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可以尝试实行两轮民主推荐和一次竞争上岗演讲等民主推荐和测评方法,给参选干部创造合理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平台,形成干部有序竞争上岗的良性机制。
  在干部任期考察程序上,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更加科学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现行农业科研院所的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要素的规定大多比较抽象,没有体现职位特征,应当针对不同职位进行细化量化,确立核心评价要素,并针对每个职位的不同特点,科学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量化评价,获取对干部群众比较客观与公正的评价。
  (三)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体现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对提高农业科研院所选人用人公信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往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追究无果的现象给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个文件”的出台,可以说是从制度上确立了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责任主体,明确了追责机制,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选人用人腐败现象提供了最有效的武器。组织部门应严格参照“四项文件精神”进行责任追究,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积极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的,要依纪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只有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才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严肃纪律,干部选拔任用体现作风
  作风建设对组织人事部门的形象建设尤为重要。针对部分农业科研院所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官本位意识与利己主义现象,组织人事干部亟需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严肃干部选拔工作纪律,以良好的公众形象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在干部作风建设中,思想作风是第一位的。要不断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与业务知识,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政治防线,坚决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斗争。工作作风上,单位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和表率。此外,要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处思想和工作作风上的不足之处,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体现公正
  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农业科研院所必须以四项监督机制为行为基准,努力形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自始至终保持工作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首先,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使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其次,要强化干部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和丰富监督检查方式。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
  一是加强对“选人者”的监督。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提高检查质量,检查中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重点了解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是否存在表面走程序、实际上搞不正之风的现象。另外,可以尝试实行选人用人问题举报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进行立项督查。对于确实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对“被选者”的监督。第一,实行任前公示制。公布拟选任对象基本情况和受理举报的方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坚持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或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第三,适时跟踪回访考核。对试用考核合格后任命的选任干部,单位党委要适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干部履行职责、适应工作等情况。第四,做好届中、届末定期考核。考核时,既要听取干部的个人汇报,又要向单位职工全面了解干部的情况,同时要加大干部举报查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全方位地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
  (六)改革机制,干部选拔任用体现创新
  “能上不能下”,是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农业科研院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新渠道、新办法。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尝试:
  首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制订详细的、科学的、具有操作性的干部“下”的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
  其次,疏通干部“下”的渠道,解决干部“下”的问题。通过完善职务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以及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免职制度等,让不能胜任本职岗位者、因病不能履职、决策出现重大失误者或群众威信较低的干部下来。
  第三,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组织部门应及时把握好干部发挥作用的最佳时期,注重于干部的专业、年龄、工作方法与能力等方面的和谐,加大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把干部交流轮岗与干部能力素质提高和党性锻炼有机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干部找到最适宜自己工作的岗位。
  
   选人用人公信度应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最终衡量标准。农业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程序的科学、方式方法的创新,注重群众的参与,注重人选的质量,切实做到把严格的监督、严肃的纪律、严明的奖惩贯贯穿选人用人始终,使选人用人的过程和结果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提高农业科研院所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