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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贯彻落实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贯彻落实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和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落实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分工意见。

一、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院办、财务局、纪检组监察局)

2.从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应的会议、培训、公文、差旅、公务接待、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财务局、直属机关党委、院办、后勤服务中心、纪检组监察局)

3.严格执行有关要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勤服务中心、院办、各单位党组织)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按照《院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案》制定我院预决算公开细则,实行预算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局、国际合作局、院办、各单位党组织)

5.倡俭治奢,坚决停止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基建局、财务局、各单位党组织)

6.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7.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院办)

8.深入开展一流作风建设,杜绝庸(平庸无为)、懒(懒惰不勤)、散(散漫懈怠)、木(麻木迟钝)、推(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院办、直属机关党委、各有关部门)

9.以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为重点,加强特色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纪检组监察局)

10.组织开展科研经费治理专项行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局、科技局)

11.坚持机关干部常态化下基层调研、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等制度。(人事局、院办、各有关部门)

二、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1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上而下签订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局)

13.研究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院办)

14.强化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等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各单位党组织)

15.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协助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16.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致使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

17.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需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农业部直属机关纪委报告。(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

18.研究制定中国农科院“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办法,并督促各单位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做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工作,规范指导研究所选择代理公司行为。(纪检组监察局)

三、坚决惩治腐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

19.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财政经济、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违反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案件。(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20.化解信访矛盾。实施好院长信箱、院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信访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把小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一信一策”、“一人一策”。对重点信访件和重复信访件,相关研究所和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信访工作。(院办、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局)

21.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对倾向性问题督促整改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各单位党组织)

22.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

23.继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纪检组监察局、院属各单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24.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汇总综合工作。(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局)   

2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局)

26.实施集中述廉制度,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院党组提交书面述廉报告,组织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会议集中述廉。(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局、院办、直属机关党委)

27.强化巡视监督,改进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实行一次一授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发现问题,不断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28.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考察、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对新任用干部和新录用工作人员进行任职谈话必须包括廉政教育内容。在干部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并保证不少于半天的课时量。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人才培训中增加廉政教育内容。(人事局)

29.对重点岗位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出差、出国(境)、开展工作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之前,要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财务局、科技局、基建局、国际合作局、院办)

30.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特别要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加大揭示问题和整改力度。(财务局) 

31.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兼职取酬的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局、成果转化局、财务局)

32.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又要切实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特别是杜绝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局)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33.重视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人事局、各单位党组织)

34.注重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

3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研究成果指导新的实践,不断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纪检组监察局)

36.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单位中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按照本《意见》的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承担任务的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和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强化监督检查。对本《意见》中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具体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在年底进行书面总结,并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作全面汇报。

院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于年底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材料上报院党风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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