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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意见

(农科院党组发〔2014〕4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共同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这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形势科学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本保障,也是推进我院科技创新工程、推进跨越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科研院所的基本保障。我院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感,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职责,积极行动,勇于担当,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认真落实院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的要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院党组和院属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研判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年初向农业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报告上一年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强化以下措施:

1. 院长、院党组书记共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工作的各环节。建立院领导约谈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制度。院领导要定期约谈分管部门或院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

2. 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巡视工作,开展常规巡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审计监督,逐步扩大干部任中审计比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干部提拔任用酝酿中要听取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的意见。严格落实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党组集中述廉制度。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

3.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针对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务、党务公开透明运行。

4. 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反弹。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了解实情办实事,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重点抓好科研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监督、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科研活动全过程监管,促进形成学风端正、实事求是的学术氛围。

5. 着力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上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法人责任。促使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形成合力,加快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工程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6. 支持并自觉接受执纪部门监督。支持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院监察局局长、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列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院党组会议。自觉接受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的监督,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初向驻部纪检组通报本人上年度廉洁从政情况;认真听取驻部纪检组关于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力量。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意见;院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征求部直属机关纪委的意见。

(二)直属机关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1. 加强对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领导,支持直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2. 协助院党组纪检组加强对院属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指导,每年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定期向院党组报告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 指导院属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原则,促进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院属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院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对本单位或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1. 每半年向院党组报告本单位及牵头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坚决纠正跑官要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约谈重点岗位负责人,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 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实行对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

4. 着力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明确研究室主任、团队首席、课题组长等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做到业务工作、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教育管理好下属干部职工。强化财务部门的把关责任,提高财务人员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督促、支持财务部门履好责,把好关。

5. 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反弹。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的领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 配合和支持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等上级纪委、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领导和支持本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健全纪委,配备必要力量。

三、切实强化党组纪检组和各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负有监督责任,重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院属各级纪委负有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同时负有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党组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措施

1. 承担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任务分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承担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加强向院党组请示汇报,就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持经常性的向党组汇报。对加强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每半年向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报告院党组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 开展对院属单位和院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部党组及我院党组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决策、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

5.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把好廉政关。

6.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根据职责要求,核实了解反映院属单位、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线索。重点查处副所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既要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滥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严肃查处科研领域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经查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7. 开展经常化约谈。对有苗头性问题、情节轻微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就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风气问题、发生在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本人,提醒早纠正、早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8. 加强对院直属机关纪委、院属各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领导,支持和指导院直属机关纪委、院属各单位纪委核查举报线索、查办违规违纪问题。

9. 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

(二)直属机关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措施

1. 加强对院属京区单位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2. 加强对院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把好廉政关。

3. 重点查处院属京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

4. 加强对院属京区单位纪委、纪检工作人员落实监督责任的领导,加强对京外单位纪委、纪检工作人员落实监督责任的指导,建立完善院属单位纪委向院党组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定期报告、述职制度。

5. 加强对院属单位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或指导,建立院属单位纪委向院党组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报告重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制度。

6. 开展廉政教育,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三)院属单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措施

1. 加强向本单位党组织请示汇报,对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每半年向院党组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自身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3. 违纪问题重要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本单位人员情况在向本单位党委(支部)、本单位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向院党组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报告。

4.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5. 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出廉政意见,把好廉政关。

6. 严肃查处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

7. 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单位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建立一支政治坚定、能力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队伍。

四、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委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要评价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的绩效和能力,又要评价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

(三)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在政策落实、项目执行、科研管理、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出现大面积违纪违规问题或长期风气不正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发现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不报告的,无论是领导班子还是纪委、纪检组,都要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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