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
关于巡视工作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Hh3k%jwWZqTXZMqaKZwxEfF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农业部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E第二条 巡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k,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巡视组对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4.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5.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6.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情况;
7.院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院监察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组织、协调巡视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局。
第六条 成立巡视组,承担巡视工作。巡视组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院党组负责。
巡视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从院机关、院属单位抽调。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视组组长由所局级干部担任。
巡视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
第七条 联席会议对巡视工作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第八条 巡视组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由院监察局负责巡视组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及与院属各单位的联系。巡视工作所需经费单独列支。
第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 听取工作汇报;
(二)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三) 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 召开座谈会;
(五) 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 对被巡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 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
(九) 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对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经批准可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十一条 巡视结束后,巡视组要向院党组写出巡视工作报告。
第四章 巡视组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视组对巡视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发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院党组汇报。
第十三条 巡视组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应根据情况对举报材料作出处理。
巡视组对巡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移交。
第十四条 加强巡视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巡视组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组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巡视组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被巡视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监察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