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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 作者:xiexiaohui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0 | 【 字体:    

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

               关于巡视工作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Hh3k%jwWZqTXZMqaKZwxEfF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农业部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E第二条 巡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k,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巡视组对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4.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5.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6.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情况;

7.院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院监察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组织、协调巡视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局。

第六条 成立巡视组,承担巡视工作。巡视组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院党组负责。

巡视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从院机关、院属单位抽调。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视组组长由所局级干部担任。

巡视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

第七条 联席会议对巡视工作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第八条 巡视组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由院监察局负责巡视组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及与院属各单位的联系。巡视工作所需经费单独列支。

第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     听取工作汇报;

(二)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三)     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     召开座谈会;

(五)     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     对被巡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     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

(九)     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对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经批准可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十一条 巡视结束后,巡视组要向院党组写出巡视工作报告。

 

第四章  巡视组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视组对巡视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发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院党组汇报。

第十三条 巡视组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应根据情况对举报材料作出处理。

巡视组对巡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移交。

第十四条 加强巡视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巡视组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组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巡视组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被巡视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监察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