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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实施办法

(农科院党组发〔201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2012年12月9日,院党组出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坚决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共农业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 注重实际效果。院领导和所局级干部要带头深入研究所和科研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要把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作为调研重点,特别是上访问题,使调研的过程成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院领导和所局级干部每人每年要撰写一篇以上有情况、有对策的调研报告。要向一线科技人员学习、向基层实践学习,多同科技人员座谈,多解剖典型,切忌走形式、走过场。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内容,既要到发展好的研究所去总结经验,也要到困难较多、发展缓慢、矛盾尖锐的研究所去调研解决问题。院领导不同时到同一个研究所调研,机关各部门也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研究所去调研。不能为迎接调研布置现场,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 减少陪同人员。院领导和所局级干部到院属单位调研,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院长、院党组书记调研,随同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院领导调研,随同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院领导在院属单位调研期间,相关单位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参与调研,其他工作人员数量要严格控制。局处级领导干部调研期间,院属单位除介绍情况和联络工作的同志以外,原则上不安排陪同人员。

3. 简化接待工作。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领导到院属单位调研或出席会议活动,院属单位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超规格住房(有招待所的要住招待所,不安排套间),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车辆;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4. 完善调研方式。坚持开展院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实践锻炼活动,组织机关年轻干部深入研究所、野外台站等农业科研一线,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增长阅历,丰富知识,提升能力。坚持多渠道选派干部锻炼,继续选派干部参加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青年干部“接地气、察民情”等主题实践锻炼活动,选派干部援疆援藏援青。

二、精简会议

5. 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对全院性会议活动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召开。严格控制以机关各部门和院属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机关各部门能在京内开的会议不到外地开,可以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分头召开。以我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按程序报农业部批准,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严格按规定呈报审批。除院年度工作会议和现代院所建设战略研讨会外,没有特殊需求一般不召开所有所长都参加的会议。

6.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院内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以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人数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时间不超过一天半。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力戒空话、套话。

7.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一般性部署工作、经验交流、研究情况,以及没有现场考察和集中座谈的会议,应采用电话会或网络视频会等快捷方式召开,减少京外研究所派人来京频次。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留足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需要安排现场考察的会议,要精心选择参观点,设计好参观路线,安排好讲解,提高参观效果。

8.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部门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会议预算和定额标准管理,会议费报销不得突破综合定额。可以在单位内会议室举办的会议活动,不安排在宾馆或其他经营性场所举办。需要到单位外举办的会议活动,应到定点饭店举办,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不得到中央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也不得到与会议活动主题无关的地方举办。会议活动筹备工作要在单位内进行,不得安排在宾馆、饭店。会议活动食宿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代表房间不摆放鲜花,不另外购置洗漱用品。会议活动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活动无关的物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三、改进文风

9.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要统筹安排工作,尽可能减少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新闻媒体已全文公布的中央或部委文件,一律不再转发。各部门各单位能解决问题的,院不再转发或印发文件。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完善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文件发布系统,凡不涉密文件均通过中国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开发布,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规范简报管理,一个部门单位原则上只能编发一种简报;已通过正式文件报送过的信息,不再报送简报;上报给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简报,必须采用《中国农科院简报》形式,其他所有简报一律不得上报;下发部门单位的简报,只发送与简报内容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切实减少编印各类文件、讲话、调研报告、论文汇编和画册等,不得以公款支持个人著作出版。

10.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起草公文应坚持短、实、新的文风,做到简短精炼、实事求是、富有新意。要严格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突出、主题鲜明、表述准确、语言精炼,重点反映我院发展和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不报送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每期简报篇幅应控制在2500字以内。要推进院机关内网建设,推进电子化、信息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1. 简化院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调研活动和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院长、院党组书记出席会议活动,新闻稿不超过1000字,其他院领导出席的,新闻稿不超过500字。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减少一般性报道。院领导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院领导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统发一条综合信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院长、院党组书记外事活动新闻稿不超过800字,其他院领导外事活动新闻稿不超过500字。全院新闻报道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相关媒体落实有关规定。

12. 规范贺信贺电和题词题字。在公务活动中,院领导一般不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对全院特别重要的会议活动或知名专家的寿辰,可按规定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名义发贺信、贺电,或以其他适当方式表示祝贺。

四、改进工作作风

13. 梳理职能健全制度。院机关各部门、各研究所都要按照建设“世界一流农业科研院所”的要求,主动清理工作职能。要按照职责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要用制度保证执行力,对院所现有的各项制度规定,按照“精而管用”的原则进行梳理。要对制度规定简化文字、制定流程,增强可操作性。院所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成为执行制度的表率。

14. 建立督查机制。要增强执行力,提高决策的权威性。建立督办制度,认真落实院党组会、院常务会议确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办事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凡是上级有要求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做到雷厉风行。加强重点工作督办,每个月报告进展情况,年中小结,年底要全面总结。

15. 加强考核评估。要加强对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考核评估,纳入现代院所评价指标体系。全院各项重大工作要做到事前有要求,事中有督查,事后有考评。建立奖惩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功有绩、必褒必奖,失职渎职、必罚必究,树立良好的责任导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地推动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改进接待工作

16. 减少应酬活动。严格控制举办表彰、庆典、展览会、博览会、研讨会、课题论证会、论坛等活动。未经院批准,不得以院或部门、单位、主管社团名义举办面向全院的表彰,不得以院名义举办任何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除以院名义主办或共同主办的会议活动外,院领导原则上不出席机关部门、院属单位和挂靠我院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会议活动,不出席地市和县区举办的会议活动,不出席各种商业性活动,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证会及各类论坛等。院领导和局处级干部出席院外各种会议活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离京须请假。

六、厉行勤俭节约

17. 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安排出访,统筹安排我院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院领导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的院领导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院领导出访迎送工作,由国合局按照从简原则安排,不安排其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赴机场迎送、不宴请。优先保障落实领导人对外承诺、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参加涉农谈判磋商、开展农业科技交流和参与双边农业工作组任务。一般性出国(境)考察访问和一般性行业研讨会等任务原则上不予安排。要压缩团组规模,控制团组在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如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人数的,应说明情况。严禁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同一单位的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控制在外停留时间,严格审批出访任务。未经批准,出访团组不得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国合局负责制定院领导出国(境)计划报送农业部。部门和单位所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经国合局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备案。人事、财务、外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把好审批关,严格按有关规定安排团组食宿交通,坚决杜绝搭车出国、公款出国(境)旅游。

18. 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不得公车私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制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把资金支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或有关企业转嫁、摊派或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定点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得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也不得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七、密切联系群众

19. 加大院务、所务公开力度,全力推进开放办院、民主办院。实行院领导接待日、院领导联系民主党派知名人士、院长信箱等制度,畅通职工表达诉求渠道。关心职工工作和生活,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建设和谐农科院。

20.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院实施办法情况,作为院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的对照检查。

21.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涵盖所有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

22. 院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院党组会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财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我院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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