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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对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院属单位认真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主体和职责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总责,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对院属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依据和内容
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及院属各单位依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为重点,对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监督。
三、监督方式
(一)党组织监督。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必须参与决策。属于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对决策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委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委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保管《备案表》并建立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台账。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通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材料归档标识。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必须以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完整详细记录决策时间、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决策参与人发表的意见、理由、表决结果、决策结果等内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出明确标识。以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的,表决票应与会议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备查。
(四)信息公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密或暂不宜公开事项除外)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通过网站、简报、公告栏、召开会议等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职工群众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具体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五)定期自查。各单位应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定期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
(六)专项检查。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利用巡视、抽查、督导、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方法包括调阅“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台账和会议材料档案、基层走访、个别谈话、个案分析等。
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可以适时将专项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七)监督整改。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以书面形式向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被检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八)责任追究。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接受监督或规避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行为,严肃问责。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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