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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防治

文章来源: | 作者:xiexiaohui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1 | 【 字体:    

 

浅议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防治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所  李巨光

 

我国广大科研工作者遵循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等科研工作,为我国科技水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显著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而言,我国科研人员队伍整体是好的,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恪守“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秉承“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深受党和国家的信赖、人民的尊敬。

但近几年,高等教育界和学术界屡有弄虚作假、剽窃和抄袭等不端行为被曝光,科研腐败的新闻不断显现于报端。这虽然是极少数人的行为,却对科研工作者和学术界的声誉造成极大影响。社会各界对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讨论呈现增温趋势,形成反腐败的一个新的热点问题。

本文在归纳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阐述其严重危害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科研工作者在科研工作环境、科研工作管理过程和科研工作者自身素质等三个方面产生不端行为的原因,初步提出综合治理的途径和方法,以期对减少乃至铲除不端行为有所贡献。

一、表现及其危害

当前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主要涉及违反科研道德、违法违纪等方面,严重破坏了科研生态环境,造成了不正当竞争,浪费了有限的科研资源。

㈠主要的现实表现

1、弄虚作假,骗取信任

2006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布2006年第一期简报,向社会通报了20个已经查实的案例。其中除两个案例被确认为被举报涉嫌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剩余的18个案例均是被举报涉嫌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被通报的弄虚作假案例中绝大部分是伪造项目组成员的个人资历,提供个人研究基础的虚假信息,主要涉及职称、学历学位及其时间和工作经历等。

另外,作为弄虚作假,骗取信任的典型案例,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CEO、长江学者、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给整个中国科技界带来的震憾是史无前例的。2006512日,“汉芯”造假事件调查终于宣布处理结果,上海交大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等一切职务,同时科技部也向陈进追缴相关经费。

弄虚作假是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其直接目的是骗取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和评审专家的信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科研经费,

2、抄袭 、剽窃,偷他人成果为己有

 与陈进相比,年轻的海归、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不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还别出心裁地将美国《普通病毒学杂志》上的论文的实际作者纽约赛奈山医学院病理系刘宏(英文署名“LiuH”)的成果归为己有。伪造“漂亮”的履历为自己谋得高等学府职务和教授的聘任。20063月,清华大学宣布撤销刘辉清华大学教授职务,解除与刘辉的聘任合同。

无独有偶,200512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教授“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原告的文章通篇复制,仅将题目作略微改动,即作为自己的文章,送交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其行为构成剽窃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 法院判决:被告沈履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天津日报》上刊登向原告周宝珠赔礼道歉的声明,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人民币。天津外国语学院解除了沈履伟的教授职务,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3、不务正业,行贿圈钱

这类科研工作者的不端行为可以用时下在科技界流行的三个词汇来说明:

一曰,“项目老板”。他们一般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但主要工作并不是科研,而是搞科研经费公关的专家。他们几乎不在一线搞科研,而是利用自己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自己掌控科研经费,课题则“转包”给朋友、同事或自己带的博士生、硕士生做。待到出书出成果时,“项目老板”挂个名,既占有了别人的科研成果,又为自己争取更多项目积攒了资本。之所以称其为老板,是因为他们将科研变成了经营。

二曰,“科技经纪人”,这类人在科研领域非常活跃,他们本身并不参与科研或学术,但他们非常有门路,跟有关领导或能够提供科研经费方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或者什么都不是,但却可以拿着别人的科研成绩申请到经费。

三曰:“跑部钱进”,即经常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跑跑,就会有钱进。为了争取到科研项目和经费,少数科研工作者不择手段向掌握科研经费划拨大权的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进行权钱交易,造成权力寻租。他们打着申请项目的旗号,把科研项目作为“圈钱”的工具,利用所谓“潜规则”进行公关活动,从而套取科研项目和经费。

4、挪用科研经费,中饱私囊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5年度的审计公告指出,科技经费的转移和挤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 6.69亿元,其中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和投入股市。

一方面,我国科技投入长期不足,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有限的科研经费却没有全部用在刀刃上,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少数课题组和科研工作者在获取项目经费后,就想方设法用钱,项目快完了就买车买电脑,置办办公用品。还有的变通手段拿科研经费买房子、保险、办公司、旅游等等。

㈡危害与后果

1、阻碍科研事业的发展,破坏学术生态

弄虚作假,骗取科研项目的不端行为危害极大,它不仅会对国家本来就比较紧张的科研经费造成损失和浪费,而且还会干扰国家科研方向的部署和实施,阻碍中国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这些不端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学术生态。它不仅很容易败坏学风、文风,使学术道德沦丧殆尽,而且不利于科研工作者的健康成长;它损害整体的学术声誉,破坏我国良好的国际学术形象,不利于逐步恢复与建设良好的学术氛围。

2、违背科研道德,导致诚信危机

这种严重违背科研道德的不端行为在破坏学术生态的同时,还会使公众对科研工作者那种社会精英、科学思想和精神的传播者、教育者的美好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如果不端行为不能遏制,并向社会渗透蔓延,将毒化整个社会空气、侵蚀我们据以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民族精神,造成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3、破坏正常秩序,形成不正当竞争,浪费科研资源

这种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科研项目申请、评估、考核和验收等工作秩序,违背公平竞争,从而造成有限的科研资源的浪费,妨碍我国整体科研效率。

“项目老板”的产生,加剧了科研项目申请的“马太效应”,科研项目更多地集中在“老板”身上,一方面超负荷运转,课题多得做不完,疲于应付;另一方面普通科技人员,特别是一些年轻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不足,艰难地进行科研工作。而就“项目老板”本身而言,本可以在自己的科研领域中好好钻研,能出大成果,但年纪轻轻就放弃了科研,把精力转移到项目公关上,这是宝贵的科研人力资源的浪费。

这种科技资源分配的集中化倾向,一是导致边际效用递减,致使资源利用效率的严重低下,产生科研泡沫;二是加快了具有垄断性质的利益集团的形成,可能会影响未来科技政策制定的导向,进而加剧资源分配的不公,阻碍科研事业的发展;三是造成科技界的阶层分化,甚至对立;四是影响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尤其是年轻科研工作者的成长,影响我国科研力量的培养。

二、原因分析

科研工作者的不端行为不是一个简单、孤立的现象,它有社会环境、管理机制和个人品行三方面的原因。

1、科研环境压力和制度偏差

首先,从环境方面讲,作为后进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奋力追赶状态,经常伴随着一种焦躁情绪,期盼科研成果和效益的迅速实现,使基础研究工作所需的“十年磨一剑”的从容氛围荡然无存。我国目前的政策体系主要着力点是鼓励快出、多出成果,从政策、舆论到科技立项的评审、成果评价,奖励和激励制度等等环节,大多打上了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烙印。行政干预和社会的迫切愿望给研究工作者施加的压力很大,加之浮躁功利的土壤,很少有人能静下心来苦心钻研,催生了科研工作者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贿和挪用经费等不端行为。

其次,从科研管理制度方面讲,某些制度性的严重缺失为不端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国科学评价体系过于紧密地与政府资源联系在一起。一个人在科研上一旦有了成就,社会地位、政治地位马上就可能得到提升,成为社会知名人士,随之而来就是物质待遇的相应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科学评价很难做到相对独立和客观。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讲,课题就是立身之本,有了课题尤其是国家级课题,就有了能力,评职称、当博导、推荐院士、提工资、分住房等等各个环节无不与此挂钩。不少单位人员的部分收入直接和科研经费挂钩,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科研工作者只要有钱就去争,致使许多优秀科研工作者耗费大部分时间去写项目申请书,浪费了他们宝贵的科研时间。

第三,对学校和科研单位的综合实力评价,非常急功近利,考核指标涵盖一个单位的方方面面,既要科研成果,又要有知名学者。促使单位领导和研究工作者形成共同利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科研工作者出了成绩,单位有光彩,领导有政绩;如果科研工作者出了问题就会牵连到单位。正因为单位官本位思想,“家丑不可外扬”,使某些领导即使不是有意包庇造假,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容忍造假。

第四,缺乏法律管制的学术界,处于一种“人治”的状态。到目前为止,由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而被撤职的科研工作者很多,但因此判刑入狱的没有一个人,这促成许多造假者有恃无恐的普遍心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律法规和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条律中,对剽窃、抄袭、学术腐败等没有具体的确定;二是执法者不了解学术内情,直接影响了对相关案件的理解,这就为本已艰难的法律认定又雪上加霜。

第五,科学界内部的独立评价功能较弱,批评和质疑开展不够,缺乏原则性,缺乏民主、坦诚相见的风气和独立、冷静的评价空间,学术生态不健全;科研项目的专家评审功能不独立,降低了立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为不端行为提供了条件;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专业监察功能的缺失,造成经费使用和流向的失控,影响了对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取证的时效性。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及时阻止和纠正不端行为的发生和扩大的时机,增加了不端行为的消极影响。

2、管理错位与不到位

一是现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过于追求一些名气方面的指标,比如承担项目和经费的数量、发表论文的数量,而忽视苦练学术基本功。这种评价指标过于具体化的刚性的管理办法,助长了浮夸的学风,也为某些不端行为准备了土壤。

二是国家科研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科研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其工作程序、经费配置、课题评价以及成果鉴定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政府直接管理科研经费,既不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也容易造成权力寻租、跑部钱进的怪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科研经费审批权力过分集中;其二,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3、科研工作者道德意识薄弱,缺乏严谨的科研素质

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凸现了我国学术基础教育的缺位。学术基础课程在高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忽视了对学生进行基本学术研究素养方面的培训,加之科研单位对科研工作者进行科研道德教育培训的不足,在维护学术尊严、拒绝抄袭剽窃等基本学术道德常识问题上重视不够。使科技队伍中的一些意志不坚定者,遇到被外界环境诱发因素,就会产生不端行为。他们不顾科研工作职业操守,不甘心默默无闻地潜心做好科学技术研究,而是在科研中弄虚作假,欺骗社会大众。少数科研工作者为追求名利,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看作是个人捞取好处的手段。

三、解决途径和方法

要防止和根治科研工作者的不端行为,必须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方面来不断优化科研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科研生态;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研究生和科研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科研道德素养,实行综合治理。

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惩治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科研工作者的身份进行界定,设立各种不端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二是明确查办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的有关权威调查、取证、认定与惩罚部门及其职责,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机制;三是制定明确的量化惩罚手段。

为彻底扭转对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频发但处理乏力的现状,应在《著作权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剽窃罪”、“抄袭行为”等,以加大惩处力度。

2、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

遏制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关键一点就是要发挥制度的作用,通过建立一整套科研工作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在科研项目的立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乃至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用制度堵住不端行为的源头。

首先,制定和完善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研究经费分配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是否入选的干预。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管理办法,将科研项目的财权和审批权分离,成立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对独立、受行政干扰较少、评审较为公正的中介机构。聘请德高望重的国内外同行专家参与,采用同行专家评议制,按照立项要求独立地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并实行无记名投票。专家在受聘期间,不得申报涉及这个项目的相关研究课题,以杜绝专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在公示期间,政府主管部门接受投诉和异议,通过这些措施,保证科研项目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的监察制度,实现科研经费监督的制度化和长效性。一是在主管科研项目的政府部门,设立监察机构或专职监察人员,受理投诉和质疑,并按照授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向主管项目的部门报告。二是委托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公正审计,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审计监管。三是将项目执行的中期评估检查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组织,进行项目执行的效能监督。

第三,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评审管理办法。与立项评审相同,结题验收也应注意评审机构和专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坚持相应的原则和评审、回避、表决及公示制度。强化同行认可在成果评审奖励中的作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应向同行和公众进行交流和发布,引入市场评价及业内、同行的评价机制。同时,应该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资料档案,全面、系统地记录从项目立项、完成评价情况,项目执行人的表现,经费申请和分配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作为一种诚信档案,促使承担和评审项目的科研工作者更加严肃、认真、自律,更加珍惜自己的声誉。

第四,建立和完善对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制定适应科研工作特殊性的惩处制度。在认定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时,要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成立由品行和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组成的常设专业机构,必要时可考虑向外国专家进行咨询,或请国外机构联合调查,以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尽快制定处理不端行为的合法和适当的调查程序,本着先内部调查、再外部介入,先行业核实,后司法程序的流程,既充分保护科研工作者和科研单位的威信,又保证不端行为的切实惩处。

3、行政管理到位而不错位

要做到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要科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正确行使权力。行政部门只制定科研规划,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切断政府官员和科研工作者的利益联系,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和不端行为的温床。具体评审事宜委托独立的学术机构去实施,基础研究的成果由同行说了算,政府不能插手;技术研究鼓励产业化,其效果让市场说了算,政府不要越位,更不能为了政绩而科研成果。尤其是在国家着力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环境下,更应理性地看待科研工作特殊性,不能搞运动,避免造成新的过度竞争,制造新的科研浮躁。

4、行业自律

从长远和根本来说,科技界的自律更为重要。防治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通过制定科研工作者“自律公约”、“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在科研工作者中旗帜鲜明地提倡科学道德,强化科学尊严的自律意识,坚决反对、抵制科研工作中的不端行为,不断净化科技界的学术环境,维护科技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大力提倡和鼓励科研工作者潜心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克服浮躁倾向,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形成求真务实的科学学风、严肃认真的科学行为规范,营造学术气氛浓厚、有利于科研创新的学术环境。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竞争,为科研工作者创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

为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应建立和培养公开、实名、负责的学术辩论的优良传统。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利于正常区分的学术辩论和对学术不端的指控,这也是建立良好学术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5、加强科研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为从源头上防止不端行为的发生,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应设立有关科学研究诚信的必修专门课程和培训,给学生和科研工作者讲授有关科学诚信的道德规范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从而创造一个健康的学术研究环境。

创新是科学精神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掺杂任何主观和私利的成分,必须坚持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密的科学方法,坚决反对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更不能自甘堕落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唯利是图。科研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研工作者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增强个人素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正确看待名与利,不惟短视的小利所动,坚决反对、抵制科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在科研工作中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维护科研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可喜地看到,近年来科研工作者的不端行为以引起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出台了一些规定,如中国科学院学部、中国工程院学部的《院士道德自律公约》,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一些学会制定的学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等,正在起草的还有中国科协的《科学家行为准则》,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监督办法》等。前不久,教育部还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我们更高兴地看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依据《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公布了两期简报,对弄虚作假、剽窃等不端行为进行了通报。这些都为有效地遏制科研工作者不端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近,中央做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决定,成功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些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又一个科学春天的到来。可以说,科研工作者迎来了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时代挑战。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良好的科研环境的建立,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完善,通过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和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不端行为的发展势头必将得到遏制,良好的学术风气必将逐步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