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三项最新制度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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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监察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最新出台的三项重要制度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会议由党支部书记舒文华主持。
纪检委员崔君红领学《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对《意见》的七个方面十六条规定逐条解读,使大家详细深入地了解了此次科研经费新政的重点、热点信息。科研经费监管一直是我院廉政监督的重点领域,大家围绕着新政红利、政策内涵以及如何落实政策、加强监督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组织委员钟娟领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大家逐条解读《条例》十三条规定,使大家全面理解掌握《条例》的指导思想、问责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等主要内容,为今后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深入学习和运用《条例》打下基础。
舒文华同志领学《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他指出,《意见》强调纪检监察部门承担选人用人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所要承担的监督责任十分重大,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一定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情况沟通,严格审查把关,审慎出具意见,切实履职尽责,将《意见》落到实处。
最后,舒文华同志着重就学习《问责条例》,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谈了三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领会《问责条例》。要深刻理解《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问责条例》的责任感,以《问责条例》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履职尽责,忠于职守,切实落实《问责条例》。落实《问责条例》,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好权力、责任、担当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靠制度压实责任、落实责任,使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必须完善制度、强化执行、传导压力,使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敢于问责,勇于担当,切实用好《问责条例》。《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我们要切实敢于担当,切实敢于问责,切实以身作则,为全面从严治党站好岗、放好哨、履好职、尽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